(被白玩一定會委曲的)
被商人包養嘿咻百次 小三:我才委屈
三立新聞網2018年11月20日 下午8:25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一名賣車的林姓女業務,和一名在香港經商的人夫大搞婚外情,
兩人不倫關係長達4年,期間嘿做愛數至少106次,
男方每個月還會給林女台幣4萬到8萬元不等的零用錢花用,
直到正宮發現老公訊息有詭,整起姦情才曝光,林女被依相姦罪,
判處有期徒刑1年,但她卻認為自己才是最委屈的人。
林女表示,7、8年前,她透過網路認識這名在香港經商的有婦之夫,
對方當時跟她說和老婆處於分居狀態,要辦理離婚,
她不知道後來商人跟老婆和好,不過林女卻又說,是正宮打給她,
她才知道對方有家室,說辭反覆。
已婚商人出庭時坦言,兩人每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,
除了林女用月經來的那周不會做,檢方根據消費明細統計,
兩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,在大台北地區的汽車旅館,
發生性關係達106次。
除此之外,已婚商人為了討好林女,還特地帶她到香港開戶,
每個月匯8萬元「包養」,但林女卻稱,她只有和對方吃飯,
沒有發生性關係,而她也不知道對方沒有離婚。
正宮某日發現老公的簡訊內容有異,才驚覺自己被背叛,
已婚商人為了老婆和三個小孩,向林女提出分手,
不過檢方調查訊息內容卻發現,林女說「我才是最委屈的人,
不管怎樣你老婆還有你照顧」,甚至認為自己一直在吞忍,
「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,我就一直讓一直退,
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。」
檢方認為,林女早知道商人有配偶,加上電話錄音發現,
林女遭男友打耳光後,承認自己有背著男友偷吃,
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,統計犯下106次相姦罪,
每次判處3月徒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,可易科罰金36萬。
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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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6次/每月3次=35.3333(月)
#35.3333/12=2.94年,約3年。
#2012年-2016年的區間是5年。
#二與三點的年數合不上。
#若每月至少3次*5年*12月=180次以上,
#180次以上-106次=74次以上是沒證據的。
至於林女的委曲,我可以大膽推論:
#每次判處3月徒刑*106次=318次/12月=26.5年,
只判1年,或是換罰36萬/每月4-8萬=
林女約4-9個月是被白玩的。
#林女覺得付出被白玩半年的代價很委曲,
即使林女不委曲,我都覺得委曲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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