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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曲181121  

(被白玩一定會委曲的)

 

被商人包養嘿咻百次 小三:我才委屈

三立新聞網2018年11月20日 下午8:25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 

台北一名賣車的林姓女業務,和一名在香港經商的人夫大搞婚外情,

兩人不倫關係長達4年,期間嘿做愛數至少106次,

男方每個月還會給林女台幣4萬到8萬元不等的零用錢花用,

直到正宮發現老公訊息有詭,整起姦情才曝光,林女被依相姦罪,

判處有期徒刑1年,但她卻認為自己才是最委屈的人。

 

林女表示,7、8年前,她透過網路認識這名在香港經商的有婦之夫,

對方當時跟她說和老婆處於分居狀態,要辦理離婚,

她不知道後來商人跟老婆和好,不過林女卻又說,是正宮打給她,

她才知道對方有家室,說辭反覆。

 

已婚商人出庭時坦言,兩人每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,

除了林女用月經來的那周不會做,檢方根據消費明細統計,

兩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,在大台北地區的汽車旅館,

發生性關係達106次。

 

除此之外,已婚商人為了討好林女,還特地帶她到香港開戶,

每個月匯8萬元「包養」,但林女卻稱,她只有和對方吃飯,

沒有發生性關係,而她也不知道對方沒有離婚。

 

正宮某日發現老公的簡訊內容有異,才驚覺自己被背叛,

已婚商人為了老婆和三個小孩,向林女提出分手,

不過檢方調查訊息內容卻發現,林女說「我才是最委屈的人,

不管怎樣你老婆還有你照顧」,甚至認為自己一直在吞忍,

「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,我就一直讓一直退,

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。」

 

檢方認為,林女早知道商人有配偶,加上電話錄音發現,

林女遭男友打耳光後,承認自己有背著男友偷吃,

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,統計犯下106次相姦罪,

每次判處3月徒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,可易科罰金36萬。

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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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06次/每月3次=35.3333(月)

#35.3333/12=2.94年,約3年。

#2012年-2016年的區間是5年。

#二與三點的年數合不上。

#若每月至少3次*5年*12月=180次以上,

#180次以上-106次=74次以上是沒證據的。

 

至於林女的委曲,我可以大膽推論:

#每次判處3月徒刑*106次=318次/12月=26.5年,

只判1年,或是換罰36萬/每月4-8萬=

林女約4-9個月是被白玩的。

 

#林女覺得付出被白玩半年的代價很委曲,

即使林女不委曲,我都覺得委曲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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