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道歉時要露出胸部才有誠意)
獨家 | 正宮睡隔壁!渣男性侵童顏閨密 受害女:看他撲來我卻醉到無力呼救
2020.11.11 (APPLE DAILY辛啟松/台南報導)
黃姓渣男不甩女友在隔壁房間,竟在客廳性侵有童顏美貌的女友閨密,
先是當著男酒友面前對閨密強吻、襲胸,看對方爛醉無力反抗,
趁男酒友因故離開、女友醉後在鄰房熟睡,對閨密無套性侵得逞。
「我有試圖呼救,但因為喝醉無力。」
閨密酒醒後驚覺下體流出異物,怒告乘機性交罪,渣男矢口否認,
女友也護航,但DNA坐實了他的惡行,日前二審宣判3年7個月。
誇張的SOD劇情,在台南真實上演。檢警調查,去年9月29日,
30歲的黃姓渣男至李姓女友租屋處,
與女友閨密張姓女子、陳姓男酒友一起喝酒。當晚10時許4人開喝,
身材嬌小又一副娃娃臉的張姓女閨密,因心情不好,
酒喝得又快又猛,90分鐘後就爛醉在客廳。
隔天凌晨1時許,黃男趁女友酒後返回房間休息,
先當著李男面前強吻張女嘴巴,並且撫摸胸部。
凌晨1時21分,李男因故先行離開,
黃男竟利用張女意識模糊、不能抗拒,
乘機性侵對方。張女清晨酒醒後,發現其下體有異物流出,
覺得有異狀,衝向派出所報警。
張女告訴警方,她不認識黃男,喝酒當天第一次見面,
當時自己雖然喝醉,但隱約看到黃男的臉,和身軀撲向她,
自己確認黃男先親嘴巴和摸胸部,接著拉下褲子,
「我沒有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,我有試圖呼救,但因為喝醉無力,
對方趁這時候侵犯我。」事後她有跟李女說:
「妳男朋友對我做了不好的事情」,然後離開現場到派出所報警。
誇張的是,黃男應訊時矢口否認性侵張女,
僅坦承喝酒時曾親吻張女的嘴巴及撫摸胸部。
李姓女友也為黃男護航,應訊時竟證稱當時在房間內睡覺,
沒有聽到任何求救呼喊,認為男友不可能性侵她的閨密。
不過,科學證據會說話!由於案發時僅黃男一名男性在屋內,
且經DNA比對,張女下體的體液與黃男符合,
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;
二審時法官以黃男在2018年有酒駕記錄,5年內又犯重罪,
改判3年7個月,不過全案仍可上訴。
二審法官解釋,黃男為滿足一己性慾,漠視性自主權,
利用張女酒醉後嗜睡而不能抗拒之際,乘機為猥褻與性交行為。
犯後仍避重就輕,矢口否認犯行、不見悔意,
考量張女情緒迄今仍難平復,無法諒解被告,
比一審多判1個月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。
律師江信賢指出,黃男觸犯法條是「強制性交罪」,還是「乘機性交罪」,
兩者的區別是被害人是否「自行、主動、非受引誘」
造成自己陷入不能抗拒的狀態。這起案件是被害人飲酒過量,
導致自己後來不省人事進而被性侵,所以是乘機性交罪。
江信賢說,「乘機性交罪」與「強制性交罪」的刑度雷同,
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,是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
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,
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,
是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
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,
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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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無論是強制還是乘機,都是3年-10年。
#一審3年6個月,二審3年7個月。
#判刑都在下限,連一半都沒有。
#黃男女友默許成份居大。
#這戲最壞的是女友這個角色。
#第一段寫的另一男是陳男,第二段變李男?
#陳男(假設),看著黃男對閨密親嘴摸奶的同時,藉故離開。
#怎麼看都比SOD劇情還要精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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