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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稻草的下面有穿衣服嗎?)

 

公開發行公司2020年1月營收公告申報期限延長至2/15

 

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2020/02/03 15:20

 

因應近期武漢肺炎疫情嚴重,金管會今 (3) 日宣布,

延長公開發行公司今 (2020) 年 1 月份營運情形的

公告申報期限至 2 月 15 日,所稱營運情形包括:

合併營業收入額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、

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情形。

 

金管會表示,未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,

仍請於 2 月 10 日前公告申報 1 月份營運情形,以利投資人參考。

 

金管會強調,至於其餘受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

亦應於 2 月 15 日前完成公告申報,

惟若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月 15 日前公告申報者,

得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

第 4 條之 1 規定,檢具無法如期申報的理由、

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,向金管會申請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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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你投資的標的,能在2/10前完成營收公告嗎?

#為什麼無法在2/10完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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